南疆军区征兵办公室,生产建设兵团征兵办公室,各地(州、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各地(州、市)招生教育考试机构,有关院校:
为深入贯彻军民融合发展战略,着力培养军队建设需要的高素质军士(含警士,下同)人才,根据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国防动员部和国家教育部通知,现将 2023 年依托地方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定向培养军士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报考定向培养军士的考生(限男性),应当参加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未婚,年龄不超过20周岁(2003年8月31日以后出生),志愿至少服现役满5年,其政治和身体条件按照征集义务兵的规定执行。
二、招生计划
在国家核定的10所定向培养高校2023年高职(专科)层次招生计划内,面向我区生源为陆军、海军、空军、火箭军和武警部队招收定向培养军士260人。有关招生计划在教育部“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中编制,“计划类别”为“定向培养军士生”。
三、招生办法
定向培养军士招生,纳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实施,执行专科提前批录取政策,(具体招生专业目录见附件1)。
按宣传报名、政治考核、体格检查、投档录取 4 个步骤组织实施。
(一)宣传报名。考生须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填写相应高校“定向培养军士生”专业志愿(以2023年自治区教育考试院第一次志愿填报截止日期为准)。有关单位和学校,通过印发简章、发布信息、开展咨询等形式,向考生及教师、家长介绍报考的条件、程序、专业、数量、培养目标、待遇、未来工作方向等相关信息。
(二)政治考核。6月26日前,有报考定向培养军士意愿的考生(高考成绩需在专科线以上)在毕业学校或户籍所在地教育考试机构领取《应征公民政治考核表》(A3双面打印),持此表到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县级征兵办公室参加政治考核。7月7日前,户籍在新疆的考生由户籍所在县(市、区、兵团师)公安局和征兵办公室组织完成政治考核;户籍不在新疆但在疆内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考生,由经常居住地县(市、区、兵团师)公安局和征兵办公室组织完成政治考核。7月10日前,县级征兵办公室将政治考核结论告知考生,《应征公民政治考核表》由县级征兵办公室留存。
(三)体格检查。7月17日前,政治考核通过的考生由县(市、区、兵团师)征兵办公室组织完成体格检查并区分体检结论统计上报(陆勤、坦克、空降兵、水面舰艇、潜艇、潜水员合格)。7月19日前,生产建设兵团、各地(州、市)征兵办公室上报体检政考双合格人员名单(格式见附件2)。
(四)投档录取。7月25日前,自治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将政治考核、体格检查双合格考生名单,送达自治区教育考试院。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按考生志愿,按照定向培养高校提调档比例要求投档(顺序志愿投档的,控制在120%以内;平行志愿投档的控制在105%以内),由定向培养高校择优录取,按规定发放录取通知书。当志愿上线考生数量不足时,从体格检查、政治考核合格的上线考生中补征志愿录取。8月25日前,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将录取名单抄送自治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8月31日前,生产建设兵团、各地(州、市)征兵办公室将录取考生《应征公民政治考核表》《应征公民体格检查表》原件报送自治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四、联合培养
定向培养军士学制3年,毕业后取得大专学历。前2.5学年由定向培养高校负责,招收部队应当协助做好专业课教学工作;后0.5学年组织入伍实习,包括入伍训练和岗前培训,由招收部队负责。
(一)教学管理。定向培养高校应当单独组建定向培养军士对象教学班次(每班不超过50人),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军事课教学大纲,组织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基本军事技能训练、基础体能训练和日常管理;招收部队应当指定教学指导机构加强培养跟踪,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兵役机关应当加强对有关定向培养高校的指导督促。
(二)淘汰。定向培养军士对象入学后,定向培养高校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征兵办公室应当指导定向培养高校,按照有关规定组织身体复查;不符合条件的,取消定向培养资格,由所在定向培养高校按照普通地方生调整至其他班次学习。定向培养军士对象在校学习期间,因身体原因不适宜服现役的,由定向培养高校按照普通地方生调整至其他班次学习。因个人原因,未完成在校课程、考试不合格,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处分或者违法犯罪,以及拒绝入伍经教育无效的,取消其定向培养资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所在定向培养高校学生管理规定予以处理。
(三)毕业。定向培养军士完成入伍训练的,准予毕业,毕业时不返回定向培养高校,由招收部队通报定向培养高校直接为其办理毕业相关手续;未完成入伍训练,或者入伍实习期间因政治、身体等原因不适宜服现役的,经招收部队具有相应批准权限的政治工作部门批准,由定向培养高校所在地的县级征兵办公室注销其入伍手续,定向培养高校负责接回并按照普通地方生予以复学。
五、入伍办理
定向培养军士对象完成规定课程、修满规定学分,由定向培养高校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征兵办公室会同招收部队结合上半年义务兵征集组织体格检查和政治考核;符合服现役条件的办理入伍手续,入伍时间为毕业当年3月1日。招收部队派出接兵人员,会同定向培养高校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征兵办公室完成档案交接,将招收的军士统一接入部队。招收定向培养军士的档案材料主要包括:《招收军士入伍批准书》《应征公民体格检查表》《应征公民政治考核表》,以及入伍之前建立的学生档案、党(团)员材料等。
六、任命和待遇
定向培养军士入伍实习结束后,由所在部队按照招收军士首次授予军士军衔(含警士,下同)级别有关规定,授予军士军衔,军衔时间自毕业当年的9月1日起算。定向培养军士批准入伍后至首次授予军衔期间,按照第一年度义务兵标准发放津贴、保障伙食,享受相应医疗、保险和抚恤等待遇;授予军士军衔后,自军衔起算之日起执行军士工资及相关待遇标准。
七、有关要求
一要提高思想认识。定向培养军士工作是贯彻落实军民融合发展战略、创新军事人力资源生成渠道、提高军士人才培养质量效益的重大举措。各级要充分认清做好定向培养军士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统一思想认识,强化工作落实。招收定向培养军士工作涉及部门多、组织程序复杂,各单位要加强业务培训,认真学习政策规定,掌握程序方法,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二要严格审查把关。各单位招生部门、定向培养军士高校、招收部队和兵役机关要严格执行体格检查、政治考核和录取有关政策规定,确保招收质量。定向培养军士高校要与部队训练指导机构认真研究培养方案计划,明确培养目标任务,组织签订培养协议,精心开展教学实践,确保培养质量。要严格实行工作责任制,对因工作不负责任而导致考生上访和退学的,将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工作人员的责任。
三要严肃工作纪律。要坚决执行廉洁征兵有关规定,紧紧扭住易发问题风险点,始终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健全制度机制,强化刚性约束,规范权力运行,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执纪问责,切实守住底线,确保定向培养军士招收工作圆满顺利。自治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和自治区教育考试院为更好的服务考生及家长,设立咨询电话:0991-4981102、0991-8750000(周一至周五10:00-13:00、16:00-19:00)。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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