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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关于做好2022年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政治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admin发布时间:2022-05-24阅读:2873人

根据工作安排,现就做好2022年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政治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志愿报考军队院校的普通高中毕业生,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①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普通高级中学应届或往届毕业生;②未婚,年龄不低于17周岁且不超过20周岁,截止时间2022年8月31日(即2002年8月31日至2005年8月31日之间出生的考生);③高中阶段体质测试成绩及格以上。

二、考核标准

考生政治考核的标准条件按照《军队征集和招录人员政治考核规定》执行。政治考核结论分为通过和不通过,考核结论不通过的考生不参加面试、体检。对考核结论有异议的,县(市、区)人民武装部组织复议。

三、组织程序

各县(市、区)人民武装部会同考生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同级公安机关、教育部门成立联合政治考核组具体组织实施。考生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与其毕业(就读)学校所在地不在同一地域的,政治考核工作可以由考生毕业(就读)学校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武装部负责,考生户籍所在地和经常居住地的县(市、区)人民武装部配合。具体程序是:

(一)填写政治考核表格。5月28日前,各县(市、区)教育部门负责将《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政治考核表》(以下简称《政治考核表》)分发到辖区普通高级中学,普通高级中学组织有报考军队院校意愿的毕业生严格按《填表说明》填写《政治考核表》,报送所在县(市、区)教育部门。

(二)报送考核对象名单。6月10日前,县(市、区)教育部门将政治考核对象名单和《政治考核表》报送所在县(市、区)人民武装部。

(三)组织实施政治考核。县(市、区)人民武装部按照初步考核、联合考核、作出结论的程序方法,会同同级公安机关、教育部门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政治考核对象及其家庭成员、未共同生活的兄弟姐妹的政治背景和违法犯罪等情况的核查,并共同在《政治考核表》填写政治考核意见、作出政治考核结论,需要其他县(市、区)人民武装部、公安机关和教育部门协助开展信息核查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依法给予协助支持。

(四)反馈政治考核情况。县(市、区)人民武装部以考生毕业(就读)学校为单位汇总整理政治考核情况,将《政治考核表》及军队院校招生政治考核信息统计表上报各军分区(警备区)战备建设处。各军分区(警备区)战备建设处收集汇总后,于6月25日前上报宁夏军区招生工作办公室。

四、有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政治考核是一项严肃性特殊性的工作,直接影响军队院校招生后续面试、体检、录取工作。今年是《军队征集和招录人员政治考核规定》施行的第一年,政治考核的内容和组织实施都有了新变化、新要求,各级、各部门要以对军队、院校高度负责的态度,组织具体承办人员认真学习理解规定内容,全面掌握标准程序,确保政治考核工作落细落实。

(二)严密组织实施。接此通知后,各县(市、区)教育部门要督导普通高级中学在规定时间内,组织考生严格按照《填表说明》如实填写《政治考核表》,及时报送所在县(市、区)人民武装部。各军分区(警备区)战备建设处要督导所辖县(市、区)人民武装部认真审核《政治考核表》填写情况,及时会同本级公安机关、教育部门组成联合考核组,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严格按《军队征集和招录人员政治考核规定》组织考核,特别是要把准报考考生是否超龄、有无违法乱纪等情况。

(三)严肃认真对待。《政治考核表》是反映考生情况的重要文字材料,也是考生投档录取的重要依据,考生一旦录取,该表将装入个人档案。考生被录取进入军队院校后,所在院校政治工作部门将组织政治考核复查,发现复查对象有政治考核结论为不通过情形的,将按规定取消入学资格。各级、各部门要本着对考生负责的态度依法依规组织考核,及时报告情况,做到不误时误事,确保政治考核工作有序展开和顺利完成。

政治考核通过考生的面试、体检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

1.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政治考核表.pdf

2.填表说明

填表说明

1.《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政治考核表》采用80克A3纸双面打印后对折。表中文字一律使用汉字简化字,表中年、月、日一律使用阿拉伯数字。

2.此表涉及本人情况部分必须由本人使用黑色中性笔如实填写,要求内容真实、字迹工整、要项齐全。照片粘贴考生近期1寸、免冠、正面、红底彩色证件照。

3.“姓名、曾用名”,须填写真实姓名,如有曾用名一并填写。

4.“出生日期”,具体填写到某年某月某日。

5.“政治面貌”,填写中共党员、共青团员或群众。

6.“宗教信仰”,根据本人情况如实填写。

7.“毕业(就读)学校”,如实填写考生毕业(就读)的普通高级中学全称。

8.“户籍所在地”指居民户口簿登记的户口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是指连续居住1年以上的地方,“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填写至乡(镇、街道),“高考报名所在地”填写至县(市、区)。

9.“通讯地址及邮编”,具体填写到某省市县乡门牌号。

10.“本人手机及家庭电话”,填写本人手机号码及家庭座机号码或父母手机号码,确保可以联系到本人。

11.“本人主要经历”,从上小学时填写,起止时间具体到年月。

12.填写栏中列明“有此类情况□、无此类情况□”的,先在相应内容后的“□”内划“√”,有此类情况的详细填写,无此类情况的本栏内容不填写。

13.“本人受奖惩情况”,除填写有关奖励表彰情况外,也应如实填写受纪律处分、刑事处罚等情况。

14.“本人出国(境)情况”,有此类情况的,应填写截至填报时出国(境)情况。所到国家(地区)应填写从出国至回国期间到过的所有国家(地区),包括过境的国家(地区);事由主要包括求学、探亲、访友、学术交流、就医、旅游,以及继承、接受和处理财产等。

15.“家庭成员”是指父母和共同生活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共同生活的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16.“本人及家庭成员移居国(境)外情况”,本人、家庭成员原本就是外国公民或者香港、澳门、台湾居民的,按照“移居国(境)外”情形填写;“备注”处填写移居国(境)外的情况变化,如“已放弃”、“无法放弃但已自愿申请被列为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登记备案人员”等。

17.“家庭成员、未共同生活的兄弟姐妹受纪律处分和刑事处罚等情况”,根据家庭成员、未共同生活的兄弟姐妹的实际情况如实填写。

18.“初步政治考核意见”,由考生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或毕业(就读)学校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在《政治考核表》相应栏目填写现实表现情况、加盖单位公章。

19.“联合政治考核意见”,由联合政治考核组人员填写并共同签名。

20.“走访调查意见”,暂时不填写,待招生计划公布后,组织对拟报考军队院校对政治条件有特别要求专业的考生进行走访调查后填写。

21.“公安机关、兵役机关政治考核意见”,分别由县(市、区)公安局和人民武装部填写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22.“政治考核结论”,由县(市、区)兵役机关作出结论(政治考核结论分为通过和不通过),加盖“征兵政治考核专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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