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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2026年飞行技术专业招生简章

发布者:admin发布时间:2025-10-24阅读:1054人

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简称“中飞院”,创建于1956年,是中国民航局直属的部省共建本科高校。学院作为国家全过程培养民航高素质人才的主力军、主渠道、主阵地,经过近70年的建设发展,形成了理、工、文、管、法、艺、教育、经济、交叉学科等多学科协调发展,以培养民航飞行员、工程技术和民航运行管理人才为主的办学格局,其中全民航70%的飞行员、80%的机长、90%的功勋飞行员从这里启航,被誉为“中国民航飞行员的摇篮”,成为世界民航职业飞行员培养规模最大、能力最强、安全最好、质量过硬,享誉国内外民航的高等学府。

学院源于人民军队,前身是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十四航空学校。1956年,经周恩来总理批准成立,由毛泽东主席任命军政领导,肩负为国家培养合格民航飞行人才的特殊使命,伴随新中国民航事业的起步而创建。学院本部位于成都平原腹地的四川省广汉市,校区地跨川豫两省五市,占地面积19000余亩,设有广汉校区,成都天府校区,在四川新津、广汉、绵阳、遂宁和河南洛阳建有5个飞行训练分院,管理运行5个通用和运输机场,在四川自贡、重庆永川、山西芮城建有3个训练基地,与北大荒通航、中航飞校共建北大荒训练基地和梧州训练基地,建成地跨6省市的南北训练网络。拥有16种型号378架初、中、高级教练机,以及空客、波音等59台飞行模拟机和练习器,500多台各型航空发动机,涵盖了涡扇、涡桨、涡轴、航汽活塞和航煤活塞发动机。

学院坚持立足民航和特色发展,形成了多学科协调的学科专业体系,现有15个二级学院、20个硕士学位授权点、43个本专科专业,覆盖了民航各个领域,其中飞行技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与计算科学、英语、交通运输、电子信息工程专业为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学院现有专任教师近两千人,其中“双师型”教师587人,具有正高级飞行员、教授、研究员等高级职称的教师600余人,有博士、硕士学位的中青年教师占教师总数的65%以上。他们当中有国家特聘专家、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首席科学家、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获得者、中国民航英雄机长、全国最美教师、民航功勋飞行员、民航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和拔尖人才、国际民航组织专家组成员、民航特聘专家、交通运输部青年科技英才、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四川省“天府峨眉”“天府学者”“天府青城”的专家人才和名师等,形成了一支在国内外享有盛誉的飞行技术、空中交通管理、航空工程、机场运行管理等民航特有专业高水平师资队伍。学院现有全日制在校学生近3万人。

建校以来,学院累计培养了近20万名各类民航专业技术人才,在不同历史时期,不同专业领域涌现出了大量引领民航业安全发展的管理人才和杰出校友。他们中有以“中国民航英雄机长”刘传健为代表的“中国民航英雄机组”成员;有勇斗歹徒、保卫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反劫机英雄杨继海、王仪轩、张远生、阎文华;有感动中国的英雄机长倪介祥;有飞越科索沃战火的英雄机长刘晋平;有南沙永暑礁机场校验试飞机组成员以及国产大飞机ARJ21、C919、AG600首席试飞机组成员等。

学院助力中国民机产业发展,与中国商飞共建“大飞机学院”和“民机飞行技术与运行联合实验室”,全程参与国产大飞机ARJ21、C919的研发、制造、试飞、程序设计、审定、取证,着力解决国产民机制造生产“卡脖子”关键问题,在民航科技发展中发挥重要引领作用。学院与国际民航组织(ICAO)、国际航空运输协会(IATA)等国际和地区民航组织,与美国、法国、英国等国家和地区的民航机构、航空院校,与波音、空客、通用电气、国际航空发动机公司等知名航空制造企业均建立有广泛的交流与合作关系。学院是亚洲第一个入选国际民航组织“未来航空人才计划”的全日制大学,是国际民航组织航空培训升级计划(TRAINAIR PLUS Programme)成员。

自建校以来,学院始终全面坚持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继承和发扬人民军队“红色基因”,秉承“远举高飞,博学笃行”的校训,弘扬“忠诚团结,勤奋严谨,安全精飞,求实创新”的校风,厚植“人民送我学飞行,我学飞行为人民”的宗旨意识,传承“帮思想、教技术、带作风”的育人“九字经”教风,形成了具有中飞院特色的大学文化,被中央媒体评价“飞得正、飞得高、飞得远”。中飞院依托于行业,奉献于共和国的蓝天,在新的发展时期,正向着中国特色世界一流飞行大学的建设目标勇毅前行。

一、飞行技术专业办学情况

经过近70年的教学实践,学院探索出了具有中国特色的运输航空飞行员培养方案,并深度参与民航法规和标准制定,系统构建了完整的民航飞行训练标准和质量管理体系,实现了从飞行学生到航线运输机驾驶员的无缝衔接。

学院作为联合国重点推广的“多人制机组驾驶员执照课程(MPL)”试点单位,正积极打造国际民航组织标准课程包(STP)、ACPC、UPRT精品课程、与中国商飞合作开发一体化培训课程、与空客公司合作开发基于胜任力的培训与评估(CBTA)的航空运输飞行员整体课程,持续增强飞行训练核心能力。学院着力提高飞行训练质量与效率,构建了支撑有力、协同高效、开放创新的新时代中国特色飞行训练体系,年训练量40.84万小时,占全国通航总飞行时间约1/3,创造并保持了世界通航最佳安全记录,已连续安全飞行超340万小时,560万架次,2次荣获中国民航“飞行训练安全五星奖”。

(一)培养方向

1.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南方航空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邮政航空有限责任公司、四川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浙江长龙航空有限公司、厦门航空有限公司、成都航空有限公司、上海吉祥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华夏航空有限公司、天骄航空有限公司、龙江航空有限公司 、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等国内民航运输企业飞行员(含客运、货运)。

2.我校飞行教师。

(二)培养目标

飞行技术专业毕业生经考核合格,可获得飞行技术专业大学本科学历,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可获得工学学士学位,同时取得民航局颁发的多发商用驾驶员执照(附加仪表等级),满足进入运输航空公司飞行运行的资质要求。学员完成本科学业后,达到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条件的,可以继续攻读我校飞行运行及安全技术等方向的硕士研究生。

(三)学生管理

该专业根据民航行业要求和飞行职业特点,参照军队的正规化管理模式,实施准军事化管理,“严”字当头,着力培养飞行学生令行禁止的章法观念、规范有序的行为习惯、严谨精细的民航作风、勤学苦练的优良学风、安全第一的职业理念和高度负责任的敬业精神。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引导学生铸就理想信念、掌握丰富知识、锤炼高尚品格。

(四)就业政策

学生在入校时须与学校指定的委托培养单位签订委托培养协议。学生毕业后达到委托培养协议约定的入职条件,由委托培养单位安排从事相应的民用航空器驾驶岗位工作。

(五)终止飞行技术专业训练课程及安排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须终止其飞行技术专业训练课程:

1.政治条件不满足飞行技术专业相关要求;

2.身体条件不满足飞行技术专业相关要求;

3.心理素质不满足飞行技术专业相关要求;

4.理论学习成绩未达到学校教学大纲和航司相关要求;

5.飞行技术未达到学校教学大纲和航司相关要求;

6.未按民航局和学校相关要求通过各类资质考试;

7.在校期间受到两次记过处分或一次留校察看处分;

8.在校期间因为考试作弊受到学校的纪律处分;

9.委托培养单位与学生解除培训关系;

10.不服从学校对委托培养单位的统一安排;

11.飞行大学生作风量化管理不达标(扣分值累积达规定值);

终止飞行技术专业训练课程的学生,按学校相关规定转入相应本科专业,毕业后自主择业。

(六)收费标准

飞行技术专业学费6500元/年,住宿费1200元/年,以上收费标准如有调整,按照价格主管部门最终批准的文件执行。教材费、服装卧具费等其它费用按照四川省高校收费相关规定执行。飞行训练费由委托培养单位支付。

1.自费飞行学生招生:根据合作航空公司需求,2026年度我校拟为成都航空有限公司在湖南省、重庆市招收自费生,实行“公司垫资、学生分期偿还”的方式。为天骄航空有限公司在内蒙古自治区招收自费生,实行“学生自筹训练费用”的方式。为龙江航空有限公司在黑龙江省招收自费生,实行“公司信用担保、学生个人贷款”的方式。为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在吉林省和安徽省招收自费生,实行“学生自筹训练费用”的方式。湖南省、重庆市、内蒙古自治区、黑龙江省、吉林省和安徽省的考生参照附件自费学生培养协议执行。

2.公费飞行学生招生:拟面向除湖南省、重庆市、内蒙古自治区、黑龙江省、吉林省和安徽省之外的计划招飞省(市、自治区),招收公费生。

二、招生录取

按照中国民用航空局、教育部文件《普通高校飞行技术专业招收飞行学生实施办法》(民航发[2019]75号)通知要求,我校与国航、东航、南航实施校企合作招飞,同时,受国内其他航空公司委托,为其代招飞行技术专业学生。

(一)招飞省份

2026年我校拟在北京、河北、山西、陕西、内蒙古、黑龙江、吉林、辽宁、上海、浙江、福建、安徽、江西、江苏、河南、湖北、湖南、四川、重庆、云南、广东、山东、海南、贵州、甘肃、新疆、宁夏、广西等28个省(市、自治区)招飞。

(二)招飞计划

1.学校按照各省(市、自治区)飞行合格生源的分布情况和各航空公司委托培养计划来确定总招生规模和分省计划。

2.2026年学校该专业各省(市、自治区)招生计划以该省(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招办)面向社会最终公布数为准。

(三)招生对象

在我校开展招飞的地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参加2026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限男性),年龄16—20周岁(2006年9月1日后——2010年8月31日前出生),外语语种为英语。

北京、河北、山西、陕西、内蒙古、黑龙江、吉林、辽宁、上海、浙江、福建、安徽、江西、江苏、河南、湖北、湖南、四川、重庆、云南、广东、山东、海南、贵州、甘肃、宁夏、广西等27个省(市、自治区)考生高考选考科目要求均为“物理+化学”(考生必须选考该两科目方可报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考生高考必须为理科生。

(四)报名条件

1.政治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热爱祖国,热爱人民,志愿从事中国民航事业,积极弘扬和践行当代民航精神,满足《普通高校飞行技术专业招收飞行学生实施办法》(民航发【2019】75号)之条件,符合民用航空安全背景审查相关要求。

2.身体条件:(1)身体自荐标准:(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报考)

A男生身高不足168cm或者超过190cm;

B体重过重或过轻,体重计算方法:(身高-110)±10%;

C颜面五官明显不对称;

D身体任何部位有纹身者;

E骨与关节疾病或明显的“O”型或“X”型腿、胸廓畸形等;

F胆道和泌尿系统结石;

G传染性、难以治愈皮肤病,如头癣、湿疹、牛皮癣、慢性荨麻疹、白癜风;

H艾滋病病毒(HIV)抗体检测阳性;

I梅毒、淋病、尖锐湿疣等性传播疾病;

J颅脑、胸腔脏器手术史;

K病毒性肝炎、乙肝表面抗原阳性或肝脾明显肿大;

L泌尿生殖系统疾病或畸形,如肾炎或血尿,蛋白尿、重复肾等;

M结核病,如活动性肺结核等;

N精神分裂等精神病家族史、癫痫病史;

O哮喘病史;

P恶性肿瘤,可能影响功能的良性肿瘤;

Q使用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R眩晕病史、晕车、晕船;S 口吃、中耳炎,听力差,经常耳鸣、嗅觉丧失、难以治愈的明显声嘶;

T裸眼视力低于C字表0.1(相当于E字表4.0),矫正视力低于1.0,屈光度(等效球镜)超过-4.50D~+3.00D;散光两轴相差大于2.00D;屈光参差大于2.50D;

U接受角膜屈光手术后,观察少于90日或手术前屈光度超过-4.50D~+3.00D(等效球镜)或不能提供原始完整的术前检查和手术资料;

V色盲、色弱、显斜视、弱视、眼球运动受限等。

(2)通过由我校指定的民航体检鉴定机构进行的招飞体检。

3.心理条件:参加民航局组织的飞行职业心理学检测,符合检测要求。

4.文化条件:高考成绩须达到最低控制线,各省(市、自治区)招飞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当地当年高考文化课总分60%执行;英语高考单科原始成绩达到100分(含)以上;控制线上考生以文化课总分(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按招生计划择优录取。

(五)报名方式

考生从2025年10月22日起可登录《中国民用航空招飞信息系统》进行注册,填报招飞申请。报名网址:gaokao.chsi.com.cn/gkzt/mhzf,点击民航飞行员“报名入口”。参加初检面试前须完成网上报名。

(六)招飞流程及录取方式

1.考生须完成《中国民用航空招飞信息系统》注册报名、招飞初选(综合面试、外科筛选、英语测试、飞行员职业能力测试)、体检鉴定(含飞行职业心理学检测)、确认有效招飞申请和民用航空安全背景审查等招飞流程。

2.体检鉴定按照民航局相关文件要求执行,民用航空安全背景审查按照《普通高校飞行技术专业招收飞行学生实施办法》,参照中国民用航空局颁布的《民用航空安全背景审查规定》执行。

3.以上过程均合格者方能在填报高考志愿时报考本专业。

4.该专业按本科提前批次录取。我校认可各省(市、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相关考生的全国性加分项目和分值,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且加分不得超过20分,合格考生按高考投档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

5.未完成招飞计划的省(市、自治区),考生可根据该省(市、自治区)考试院(招办)安排,参加征集志愿录取。参加征集志愿的考生,须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市、自治区)招飞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外语单科成绩达到我校要求,在招飞系统中“报考申请”一栏“招飞院校”必须为“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方为我校承认的“有效招飞申请”。

6.最终录取原则以我校公布的《2026年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本专科招生章程》以及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投档规则为准。

(七)入校复查不合格处理

新生入学后,除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进行复查外,还须按照“招飞复检”要求进行入校复查,在入学三个月内由中国民用航空局“民用航空人员体检鉴定专家委员会”进行入校复查。体检复查不合格者,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转入相应本科专业。

三、联系方式

(一)学校地址:四川省广汉市南昌路四段46号

(二)咨询电话:0838-5182078、5183361(工作日:08:30-12:00;14:30-18:00)

(三)通知公告发布方式:

1.《中国民用航空招飞信息系统》、中国民航飞行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zsc.cafuc.edu.cn

2.微信公众号:“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招生处”

3.微信小程序:“中国民航飞行学院招生”

(四)学校纪委监督电话:0838-5182661,5183165(工作日:08:30-12:00;14:30-18:00)

四、特别说明

1.特别提醒:我校从未委托任何个人或机构开展招飞工作!

2.本简章由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招生处(招飞中心)负责解释。

五、附件信息

附件一:成都航空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2026年飞行技术专业自费学生培养协议书湖南重庆.pdf

附件二:天骄航空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2026年飞行技术专业自费学生培养协议书内蒙古.pdf

附件三:龙江航空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2026年飞行技术专业自费学生培养协议书黑龙江.pdf

附件四:海南航空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2026年飞行技术专业自费学生培养协议书吉林安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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